• 第一篇 遭遇完美 

    北京天气热的粘稠,和汗水一起贴在身上,电脑还忠于职责的开着,放着歌,运行着游戏,它已经三天没有关机了,在线的篮球文字直播的页面也一直没有关过。艾弗森带着76人冲进总决赛那一辉煌带给我的兴奋三天也没有抹去。持续兴奋的我这时在炙热的阳光下,看我的常征是怎么带着他的篮球队冲进半决赛的。 

    奇怪,天气那么热还是有很多人围在篮球场,用呐喊和尖叫把整个场子搅得更热。远远的,哪怕再远,常征都是大家目光必然的归属地。我不知道什么样子的男生算是好看的,我只知道在篮球场上能用眼神安排全局的男生会让我闭住呼吸。他盯着篮球的样子,对于处女座的我来说,那是唯美的唯一写实。我挑不出任何瑕疵,于是就掉进去了。后来,听人说在篮球场上他那是王者的眼神。 

    “樱桃,樱桃。”胭脂在旁边阴魂不散,“你怎么穿成这个样子就来了。” 

    我低头,超大的黑T,上面是张扬舞爪的骷髅,当睡衣用来避邪,不知道哪次比赛上发的运动短裤,有些长,头发好久没有好好梳了,洗完了就是找个绳子绑上,天气实在太热,我也没有心思安排自己。当然每个季节我都有理由无法维持淑女形象。 

    “传球,传球”我的尖叫把胭脂吓到一边去了。目的达到,嘿嘿。旁边的一些打着伞的美女们皱着眉头看看我,估计也被吓了。她们和胭脂不一样,胭脂是害怕影响自己的形象。 

    常征一直在进球,一直在传球辅助队友进球。每次完美的快攻之后,他们的击掌中可以捕捉到队友们崇拜的眼神的闪烁。很多时候,我怕看常征打球,因为我总是喜欢闭住呼吸看他完美的进球,一直在窒息的感觉中忘记自己。 

    球场有一种人很少出现,如果出现,球队就有了灵魂,他们在战斗中挑起斗志,在失利时挽救人心,在关键中力挽狂澜,他们被称为王者,被队友依赖,被对手尊敬。NBA中乔丹就是这样的灵魂人物,有人说他是上帝本身。对于我们这个小学校的篮球队来说,常征也许就是在扮演这样的角色,他更多了一个作用,那就是让场边的女生尖叫。 

    让所有人感到纳闷的是,常征选择了我,一个毛毛糙糙的女生。不穿裙子,不化妆,连头发都不好好梳成型。玩游戏,喝啤酒,看球赛,得意忘形起来笑声骇人。在我用极其男生的形象在常征身边潜伏了两年,在一次通宵游戏从网吧归来的时候,他拿出一朵不知道藏在哪里的玫瑰花,认真的看着我熬红了的眼,说“做我女朋友吧。”虽然我被突如其来的求爱激的两天没有能睡着,一遍遍的描述那时的情景害的胭脂看见我就躲,我还是在激动全面降临之前对着常征认真的说了一声“当然可以了。”这一点被胭脂数落了很多天,“要矜持,要稳住”她咬牙切齿的给我上课。 

    于是,常征就成了我的男朋友。每天都在楼下等我,手里提着热腾腾的早饭。中午在食堂占好位置,排队去给我打饭,让我失去了在拥挤中冲进杀出获得粮食的快乐。我们会在一个自习室上晚自习,他研究他的线性代数,我捧着漫画书在他身边忍不住笑出声。星期天他会陪我去逛街,我目不斜视走得飞快,最后一路飞奔进网吧开始CS大战。综上,常征是完美男朋友。其实他在任何地方都是完美的范例。虽然我还是最最喜欢他在篮球上的完美,但所有的人都说我应该是幸福的。 

    第二篇我爱艾弗森 

    我爱篮球,这是唯一一个我用爱来表述的感情。那些在淑女眼中看上去强壮的丑陋的男人都是我流口水的对象。为什么喜欢篮球?我也没有定论。我只看NBA,用尽各种手段逃课,崇洋媚外的守着ESPN的直播。每场休息时间风情万种的啦啦队表演没有培养我,反而让我向那帮野气冲天的男人靠近。一天在篮球场上带着一帮女生横冲直闯的,其实我对篮球战术也是一窍不通的。伪球迷的狂热是可怕的,为任何一个进球耗费激情。 

    开始,胭脂说我是感性篮球迷,我迷的是那些男人的在篮球场上迸发的现实中看不到的魅力。后来,胭脂又说我是渴望被男人征服,这些男人都是能征服我的潜在力量。胭脂总是喜欢分析我,尽管每天她都有新的论断,这也不妨碍我们成为死党,只是她不喜欢篮球,她不能理解大热天为了一个球大家跑来跳去的辛苦。 

    难以想象,因为一个篮球,在一方小小天地,那些长手长脚的男人幻化出满满的精彩。我想,我更迷恋的应该是在一场场对峙中每个人表现出来的真诚,哭,笑,怒,都是没有面具的。 

    我最喜欢的篮球明星不是大家都喜欢的乔丹,太完美的乔丹我只能抬头看,那是神,但那是大家的神。去宿舍就应该知道我喜欢是NBA的黑色精灵艾弗森,墙上贴满了他的宣传画,都是他大大的眼,天真的眼神,无邪的笑容。 

    篮球:是一场长人的运动,这个只有183的小矮子象黑色的孤魂在赛场上飘荡,带着浑身的伤却从不言败,在伤痛中创造出一次次的奇迹。当他胜利的时候,我呈现给电视屏幕的是最灿烂的笑容,当他战败的时候我抿着嘴忍住难过,看他带着队友走进休息间,给他一丝鼓励的微笑,尽管我知道他永远都不会看到。只有在看到他被对手因为身体优势而被摔在地上,只有看到他因为伤而脸上有痛苦的神情的时候,我的泪才会不打招呼的掉下来,被胭脂戏称为我唯一有女人味的时刻。 

    我爱艾弗森,一个人时候我会想象自己能给嫁给他,只是为了在他伤痛的时候,能够握着他的手分担一些痛楚,这个想法的确很幼稚。 

    第三篇碰见毛毛 

    学校里的运动风气很浓厚,胭脂说那是男生们在用运动打发多余的荷尔蒙。英语系的男生一直数量少,运动质量也不高,所以在全校的赛事中很难露脸,直到毛毛的出现。那是个很有特点的男生,最特点的特点就是一头乱发,据说从来不梳。很痩也不高,倔犟的眼神让人明显的感受到他的存在。 

    我曾经在很晚的篮球场上见过他练球,夜很黑,只能看见一个黑影和一个球一直在一起,只有在篮板处他们才会分开一霎。我都怀疑他们在说话,只是无声罢了。 

    毛毛打球很狠,不是对别人,而是对自己,拼了命的去拼,一帮二等残废的英语系队伍被他拉扯着也拿过几次奖。 

    他和我很熟,经常鼓动我组织一个拉拉队,说把场边的花痴女子光明正大的引进场中来,然后又认真的说其实我除了身材不正脸不够精致以外还是勉强可以入拉拉队的。 

    第四篇 男生和篮球 

    篮球,对于男生是一种运动。男人天生喜欢运动,可以明显的感受到运动过后大汗淋漓的他们表情中透出的惬意。那些拥有运动优势的男子除了运动带来身体快感,更多的快乐是来自胜利,是来自对手的失败。 

    篮球明星,对于他们,更是自身的一个延伸。很多男生喜欢的篮球明星或多或少和自己有几分相似或他们认为和自己相似,所以说男人是自恋的动物。